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规定:“一切国家机关、武装力量、政党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。”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特制订我校档案安全保密制度。
一、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,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以及上级有关档案、保密工作规定,积极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。
二、凡是我校在教学、科研、医疗和党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,办理完毕的、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,都应立卷、归档,集中学校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。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是国家全宗的组成部分,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得据为己有。
三、学校综合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材料,严格按照文件材料划密等级管理,未经领导同意,查阅和提供利用不得擅自扩大保密范围。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准自行摘录、拍照或复印保密档案,不得私自携带保密档案外出。
四、严格遵守档案库房管理规则,未经许可,无关人员不能进入,档案进出库房要严格履行登记和注销手续,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损坏档案,如有发现,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。
五、档案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和保管秘密等级以上的档案材料,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,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,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,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,不在私人通讯和家属小孩、亲友面前谈论涉及机密的事情,以免造成泄密事件。
六、对保管期满,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,必须严格审定,登记造册,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,指定监销。
七、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,确保档案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