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1.对档案材料保存价值作鉴定是为正确地确定保存有价值的档案,提高保存档案的质量,以利于保管和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。
2.成立学校档案鉴定领导小组,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,综合档案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,定期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工作,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。
3.对确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,必须逐件填写销毁清单,登记造册。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予以销毁。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销,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,注明销毁日期。销毁清册由综合档案室永久保存。
二、档案统计制度
1.建立档案统计台帐是为全面掌握库存档案的收进、整理、利用、移出、销毁和档案业务建设等方面的情况。
2.对学校档案基本情况、档案数量、利用情况、鉴定情况和保管状况的统计,要建立上述各种情况的日常登记簿,定期对档案统计进行综合或专题分析,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。
3.学校档案工作的汇总报表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统计和填报。
4、各类档案统计报表,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外。需留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存档备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