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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医科大学档案鉴定销毁和统计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04-30

一、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

 1.对档案材料保存价值作鉴定是为正确地确定保存有价值的档案,提高保存档案的质量,以利于保管和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。


 2.成立学校档案鉴定领导小组,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,综合档案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,定期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工作,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。


 3.对确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,必须逐件填写销毁清单,登记造册。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予以销毁。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销,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,注明销毁日期。销毁清册由综合档案室永久保存。


二、档案统计制度


 1.建立档案统计台帐是为全面掌握库存档案的收进、整理、利用、移出、销毁和档案业务建设等方面的情况。


 2.对学校档案基本情况、档案数量、利用情况、鉴定情况和保管状况的统计,要建立上述各种情况的日常登记簿,定期对档案统计进行综合或专题分析,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。


 3.学校档案工作的汇总报表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统计和填报。


 4、各类档案统计报表,除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外。需留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存档备查。

          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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