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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医科大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04-30

一、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全部档案,为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医疗和党政管理工作积累档案,提供档案信息资源。凡我校师生员工因需要查阅档案,可凭工作证、身份证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向档案室借阅无密级相关档案。


二、外单位借阅我校档案材料,必须持有效介绍信,经档案室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批准,在档案阅览室查阅,一般不外借。


三、按照“谁产生、谁利用”的原则,借阅利用档案必须是本部门或本课题形成的档案材料,如确因需要借阅利用非本部门或本课题及秘密以上等级的档案材料,须经立卷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同意。


四、查阅时必须爱护档案,不得随意拆卷、抽换卷内文件内容和填注、圈点、划线等,如需要摘录、复制,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备案。复制秘密以上等级档案材料,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,不得外借。


五、党群、行政类档案中的党委、行政会议记录、纪要,校领导和校办公室主任可以查阅,其他人要查阅利用,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。


六、查阅档案必须覆行登记手续,当面点交清楚,在档案阅览室查阅,如确因特殊情况外借,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批准,按期限归还(一般不超过十五天)。


七、档案管理人员对提供利用完毕的案卷,应进行认真查对无误、无损后办理注销手续,如发现丢失和损坏,应及时查明情况,报告领导、追究责任、迅速补救。

       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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